民法典中肖像权的变化「民法典的肖像权」

互联网 2023-07-07 1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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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肖像权#

相较于以前,民法典对肖像权的规定变化很大,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占据篇幅也很大,为民法典第1018条至第1022条,侵权也不再以“以营利为目的”为必要条件,逐条来看:

民法典第1018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详细解读:

本条是对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及客体的规定。

一、定义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二、肖像的要素

肖像的概念,本条第2款明确界定为“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个界定是比较准确的。

肖像的要素是:1.表现手法是艺术手段,如影像、雕塑、绘画等;2.须固定在一定载体之上,而不是镜中影、水中形;3.可被识别,肖像具有人格标识的作用,可以通过固定在载体上的形象区别本人与他人的人格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形象就不是肖像;4.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这个要素有些宽泛,因为通常界定肖像是“以面部形象为主的形象”,这里使用外部形象,并不专指肖像,而且也包含了“形象权”的概念。例如,可供识别的自然人的手脚背的外部形象被侵害,算不算侵权呢?“半张脸”是否为肖像呢?在这个条文里,这些问题有了答案。

三、肖像权的内容

1.制作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

2.使用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赏;

3.公开权:权利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开,怎样进行公开;

4.许可他人使用:权利人可以与他人协商,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准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实际上是对肖像权使用权的部分转让,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法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正当的行为,是行使民法典第993条规定的公开权的合法行为。(民法典第993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