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教育制度是什么「汉代教育制度的特点」

互联网 2023-05-28 09: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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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学制度

(一)汉代的太学

太学的兴办。汉代至武帝元朔五年,即公元前124年创建太学,地主阶级才有了培养统治人才的正式官立大学。汉代太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封建官立大学制度的确立。太学的创办需要一定的条件,必须具备经济与政治的基础和社会的需要。西汉初年,汉高祖竟配备不齐四匹一色的马来驾车,将相大臣有的只能乘坐牛车,经济如此凋敝,不经过长时间的恢复,根本没力量创办官学。当时中央集权制尚不巩固,统治者忙于削藩和应付匈奴的侵扰,无暇顾及兴学设教之事。至汉武帝时,生产恢复,经济得到初步的发展,国力充实,政治统一,才具备了兴办太学的条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采用所谓“推恩法”, 对诸侯王实行分土不治民的制度,大小官吏逐渐都由朝廷直接任命,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官僚机构。封建帝国的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朝廷能否牢牢控制官僚机构,各级官僚机构能否把朝廷的号令、政策及时地贯彻到所辖地区,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牢固树立儒家大一统国家观念和宗法思想的人才,以充实各级官僚机构,就成为维护和巩固中央集权制的关健,这就要求统治者解决人才来源问题。所以建设有效的吏治,需要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这是兴办太学的强大动因。同时,汉代太学的兴办,也得力于两个治《公羊春秋》的儒家学者,一个是董仲舒献策于前,一个是公孙弘以丞相之职贯彻于太学的发展。汉代太学初建时规模很小,只有几个经学博士和五十个博士弟子。至汉代中期昭帝、宣帝时,为了缓和因连年战争而一度紧张的国内阶级矛盾,实施了与民休息和发展生产的政策,国家又呈现出兴盛的气象。特别是汉宣帝整治吏治,考核实效,注意人才的培养,因此太学也得到相应的发展。太学生在汉昭帝时增至一百人,到汉宣帝时则增至二百人。西汉后期,刘氏王朝由盛至衰,豪强势力猖獗,君主采取妥协政策,统治思想发生相应变化,由提倡儒学为主、刑名学为辅的董仲舒春秋公羊学,改为提倡宽柔温厚的儒家《诗》学,放纵了豪强势力的发展,但统治者的进一步重儒,却推动了以研讨儒学为主旨的太学的发展,太学生数目不断增多。王莽执政时,还采取种种措施扩建太学:为太学兴建校舍“万区”,立乐经,增设博士等等。虽然王莽扩建太学,怀有个人政治目的,但他对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却不应抹煞。以上是西汉年间太学发展的大致状况。东汉期间的前期,汉光武帝与汉明帝执政,皇权比较巩固,外戚和宦官不敢公开作恶,社会一度比较安定,太学也因之得到了正常发展。章帝以后,东汉政治进入了黑暗时期,太学教育一度衰落。至邓太后把持朝政,她吸取了以往外戚失势的教训,既注意并用外戚和宦官,又注意表扬儒学,尊礼三公。直到顺帝永建六年,太学得到重修,扩建了“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以后又增加了太学生的来源,还增加了甲乙两科学生及太学生的俸禄,于是太学生人数大增。汉质帝时,梁太后朝政,为巩固她的政权,重又表彰儒学,广招太学生,结果使太学生多至三万人,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我国东汉末年的太学远远胜过了”波大”,这一史实又一次证明了我国古代教育是走在世界前列的。

刘秀

太学的管理与教学。汉代朝廷掌管文教的官员为太常,居九卿的首位。太常原名奉常,是秦旧官,汉景帝时更名太常,王莽新朝改秩宗,东汉时期又恢复了太常的名称。太常负责管理文教,这种教育行政体制,明显地保留着“政教合一”的性质。朝廷对太学的管理,除委任太常总负责之外,皇帝还亲自到太学视学,说明我国古代教育行政管理,在肇始之初就受到格外重视。太学的教授称博士,其主要职责是“掌教弟子”、以教学为主。但“国有疑事”仍应“掌承问对”(《后汉书·百官志二》),即参加朝廷的政治、学术讨论。此外还有“奉使”及巡视地方政教等项工作,汉代的博士是过问政治的,其教职体现了“通经致用”的原则。众博士之上还设有首席长官,西汉时博士首席称仆射,东汉时改为祭酒。祭酒由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的博士担任,他是后来大学校长的前身。汉代太学素有“严于择师”的传统。西汉的博士多由名流充当,采用征拜或举荐的方式选拔;东汉的博士要经过考试,还要写“保举状”。由于博士属于朝廷命官,所以也有由诸科始进和他官迁升的。两汉挑选博士非常慎重严格,博士必须德才兼备,要有“明于古今”、“通达国体”的广博学识,具有“温故知新”的治学能力,应当为人师表,使学者有所“述”,又可以尊为道德的风范。此外,还必须具有足以胜任博士职责的专经训练和相当的教学经验,以及身体健康等条件。后来皇帝颁布的诏书又规定,任博士必须在五十岁以上。经过严格挑选,在汉代大学执教的博士,一般来说质量较高,其中不乏一代儒宗学者。由这些人执教,对提高太学教学质量,起着保证性作用。应当指出,太学毕竟是封建官学,封建社会政治上的腐败现象,不可能不侵蚀太学的行政管理,造成太学博士的选择存在着弊端。不过,从总体上说,“严于择师”仍是汉代太学的主流。汉代太学还有尊师的传统,太学博士享有较高的经济、政治待遇。汉代太学博士,负有议政、奉使、巡视等职责,说明他们的政治地位不低。太学的学生称博士弟子,到东汉时简称“太学生”或“诸生”。太学生的补选办法,两汉时期并无严格规定,最常见的是两种形式:其一是太常直接选送;其二是郡国县道邑选送,选送不实的,负责长官要受处罚。选送的条件大致参照公孙弘拟订的办法。此外,还有通过考试和因“父任”而入学的。招收太学生,没有严格的学龄限制。公孙弘拟定的方案中虽有十八岁入学的规定,实际上,汉代太学生既有六十岁以上的白首翁,也有十二岁即显名于太学的“任圣童”(即任延年)。由太常选送的太学生为正式生,享有俸禄,由其他途径入学的为非正式生,费用自给。家境贫寒无力经达的博士弟子,可以由郡国遣送,至太学后也允许一边求学一边靠劳作为生。王莽以后,太学生的成份逐渐发生变化,起初有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的规定,继而又增加了公卿子弟及明经下弟入学的规定,太学的贵族子弟日渐增多,贵族化的倾向也有所发展。太学生毕业后的出路各有不同:有的成为卿相,有的任官为吏,有的收徒为师,但也有学而无成白首空归的。除大将军、大官僚的儿子不靠太学的资格就可以做官之外,大部分的大学生,其出路仍体现了“学而优则仕”的办学宗旨。统治者建立太学,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吏治效能,加强中央集权。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汉代太学实行了养士与选才相结合的办法,与此同时又改革了文宫的补官与晋级规定,使之与太学的选才原则一致起来,这一方案也是由公孙弘统一拟定的。公孙弘的建议得到汉武帝的批准,自此以后,“文学礼义”、“通一艺以上”都被列为补官、晋级的条件,而且优先使用“诵多者”。官吏的文化程度,儒学的修养水平受到高度的重视,造成汉代“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汉书·儒林传》)的局面,即从皇帝丞相一直到地方官,都会讲经学。儒学和仕途完全结合起来,读书人都变成了儒生。养士育才和职官制度的一致性,是汉代政治思想统一的重要原因,也是贯彻“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关键一环,这在当时具有顺应历史发展需要,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补充和修正世卿世禄制度的积极作用。但是,剥削阶级升官发财的思想,也随之侵蚀着学校教育,毒害着读书人的思想,这是不可避免的历史与阶级的局限性,是应当批判的。太学对学生的生活管理比较松散,缺乏经验。太学建有供太学生居住的房舍,学生们可以分室而居、偕家室同居以及在校外赁屋而居。太学的教育及对学生的学习管理也不尽完善,但确有一些独到之处:

第一,以经师讲学为主,学生互教为辅。汉代文具虽然已有缣帛、纸、笔,但是使用并不普遍。在书写出版相当困难的汉代,大师们的经说难于书诸简牍,多是师师相传,学习儒学就必须从师,经师讲学也就成为汉代大学的主要教学形式。经师讲学有专门的讲堂,据说洛阳太学的讲堂“长十丈,广三丈”,还有内外之分,称“内外讲堂”,可以想见当时讲学的规模宏大。太学博士多为一代名儒,对儒经都有专门研究,他们说经,具有讲学性质,致使我国封建社会的太学,在其初创阶段就有了学术性。同时汉代社会也较注重经师的教学艺术,这种时尚直接影响太学的教学。为了确保师师相传的经说不致“走样”,促成政治思想的高度统一,汉代统治者规定传授经书必须信守师法与家法。所谓师法,是指传经时以汉初立为博士的经师的经说为准绳,例如《公羊春秋》就以董仲舒所传的经说为师法。后来,大师的弟子们在传经时,又有所发展,形成一家之言,这就叫家法,例如后汉就有“颜氏公羊”与“严氏公羊”两大家。一般说来,西汉重师法,东汉重家法,这是符合经学自身发展顺序的。朝廷对信守师法和家法的要求很严格。此外,社会上的察举和太学内的考试,都要求严格遵守师法、家法。由于没有统一教材,师法、家法也没有规范标准,因此这方面的纷争一直没有平息,至东汉熹平四年,发生了镌刻石经立于太学门外的盛举,初步解决了统一经书的问题。熹平石经,是我国古代由政府统一颁布的第一套标准教材,是经学发展史上第一部公诸于世的官定经书,是书法被视为一门艺术的重要标志,也是世界文化发展史上令人瞩目的创举,熹平石刻,进一步说明汉代统治者对信守师法、家法要求之严格,对箝制思想的高度重视。清代学者皮锡瑞估计,由高年级优秀生教低年级学生,是汉代太学辅助经师讲学的一种形式。第二,注重考试与自学。汉代太学注重考试,并建立了一定的制度。考试在太学有两种作用:一是选材手段,一是督促,检查学生学习的管理手段。董仲舒在对策中建议:“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说明最初建立考试制度,重在选材。后来太学生数目剧增,教师难于照顾周全,考试的管理作用也就更为明显。汉代的考试方法有射策和对策两种。所谓“射策”,犹如后世的抽签考试,内容侧重于对经义的解释、阐发,博士先将儒经中“难问疑义书之于策”,加以“密封”,由学生投射抽取,进行解答。最初射策根据难易程度分为甲乙两科,每科有规定的取官名额。所谓“对策”,是根据皇上或学官提出的重大政治、理论问题,撰文以对。对策多用于朝廷的荐举,而后才被授官;射策则多用于太学内的考试,它有助于督促学生认真读经,明了经义。但任何一种考试方法,都有其侧重的方面,不可能是万能的。射策也是这样,它对于培养和考察学生通经致用(即”务本”)的能力,就有局限,太学考试,大致西汉为一年一试,东汉为两年一试。王莽时曾将两科改为三科,并增加了各科的取官人数。东汉初年又恢复了甲乙两科。随着太学规模的扩大,考试制度也进行了若干改动,改动的思路是愈加重视考试,这种专重考试的作法,对系统地进行教学,无疑有所妨碍。但是有助于鼓励学生兼通几经,成为博学的通才,这是在西汉专经基础上的重大发展。汉代太学除经师讲学外,学生有充裕的时间自学。学校当局允许学生自由研讨学问和向社会名流学者就教。这种管理方法是先秦游学的遗风。提倡自学、允许自由研讨,使太学培养造就了一批有研究能力、学识广博的高材。汉代太学提倡自学、允许自由研讨、鼓励学成通才的做法,对于我们今天改革大学教育,培养造就学识渊博、具有研究能力的创造性人才,仍然富有启发。就教育发展而言,太学的教学直承稷下学官,进一步确立了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制度,宋以后的书院又继承发展了这一传统,使我国古代的高等教育有较高的质量。太学允许学生们自由研讨,是在政治思想统一前提之下进行的。朝廷对太学生采取了各种控制手段,但是,为了反对宦官集团侵夺仕路,汉代太学生仍然爆发了政治运动,遭到残酷的镇压,这就是著名的两次“党锢之祸”。汉代太学生的政治运动,涉及统治阶级内部错综复杂的斗争,不过,多数太学生在斗争中都表现了反抗黑暗政治,不畏强权,砥砺名节的精神,谱写了古代学生运动史的第一页。(二)宫邸学与鸿都门学

由朝廷直接管辖的中央官学,除太学之外,还有宫邸学和鸿都门学两类。

1、宫邸学。汉代的宫邸学有两种类型:一是为贵族子弟开设的贵胄学校,它创始于东汉明帝永平九年即公元66年,称作“四姓小侯学”。”“四姓”是指外戚樊、郭、阴、马四氏;“小侯”是指这四氏都不是列侯。“四姓小侯学”的创立,一方面反映东汉时期外戚势力强大,在教育上享有特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加强皇权的需要,即最高统治者企冀以儒学教化外戚子弟,使他们进一步树立正统观念,不致滋事分权。这所贵胄学校带有浓厚的贵族色彩,由朝廷直接延聘名师执教,设备也较好。所学以《孝经》为主,兼及《尚书》等儒学内容。由于教育质量高,耸动了外族,匈奴族就是这个时期遣弟子留学的。邓太后临朝施政时,认识到贵族子弟不受教育的危害,她为了”褒崇圣道,以匡失俗”,决心立学设教,于安帝元初六年(公元119年),又开邸弟,设立一所贵胄学校,并为年幼的配置师保,开办了”幼儿班”,邓太后亲临监视,勉励子弟“上述祖考休烈“,认真学习。宫人教育早已有之,邓太后入宫后就从曹大家(gū,音姑)受经书、天文、数学,这说明原来宫中就曾延师施教。但是,教育宫人的宫廷学校则有可能是邓太后创立的。尽管邓太后兴学有特定的政治目的,但是,她对发展太学,兴办宫邸学做了不少有益的事情,特别主张贵族女子和宫中的妇女皆可入学受教育,都是不应抹煞的。这些政绩和她学识渊博,富有家学传统分不开。2、鸿都门学。鸿都门学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所文学、艺术专科学院,开唐代专科学校之先声,在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鸿都门学创建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二月,因校址设在洛阳鸿都门而得名。学生皆由州、郡、三公荐举”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经过考试合格方得入学,据说曾招“至千人焉”(《后汉书·灵帝纪》)。鸿都门学以尺牍、小说、辞赋、字画为主要学习内容。尺牍,是古代书信的名称,由于当时的书信都刻之简牍,规格为“以尺一寸”,所以称“尺牍”、“尺翰”、“尺简”、“尺牒”等,原来是一种实用文体,使用广泛,有一定书写格式,包括“章”、“奏”、“表”、“驳”、”书”等类,至汉代,尺牍中已有不少精彩散文,所以,学习尺牍,既有实用性,又有文学性。鸿都门学所学的”小说”,不同于今天的小说,只是它的前身,诸如神话传说、街谈巷语、志怪志人之作等。总之,鸿都门学以学习文学、艺术知识为主,不同于以儒学力主的其他官学。鸿都门学的学生,大多是无身份地主及其子弟,都是士族看不起的”斗筲之人”,他们以文艺见长而受灵帝的宠信,出路十分优厚。由于擅长文辞而被朝廷委以重任之事,并不是自灵帝开始,例如汉武帝时,就有一批文学艺术家在朝廷供事,其中司马相如以《子虚赋》、《上林赋》闻名于世,曾为进攻西南夷出了很多力。此外,严助、朱灵臣等辞赋、散文家,也受到武帝重用。这些文入学士在政治上积极支持汉武帝的政策,在文学上又表现出非凡的学识与才能,因而受到重用和赏识。但是灵帝宠信的文学之士,却受到士族集团的猛烈攻击,这是因为鸿都门学的创设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经过党锢之祸,士族集团虽然受到很大挫折,但在舆论上却始终是得势的。宦官集团却相反,政治上虽然得手,但由于社会地位低、又得不到知识分子的支持,所以在舆论上一直不占优势,这使他们深深感到培养自己的知识分子的重要。为了与士族以及他们支持的太学抗衡,宦官决意借助灵帝嗜好文艺,创办了鸿都门学,以扩充自己的实力,加强控制舆论阵地。因此,鸿都门学一经创设就遭到士族、儒生们的最激烈反对,可见,鸿都门学是当时政治斗争的产物。但是尽管政治上有需要,如果没有文化教育的内在条件,鸿都门学也是不可能产生的。文学、艺术的发展,是这所文艺专科学院创立的又一重要条件。汉代的散文,辞赋一直被公认是我国古代文学史上光彩夺目的篇章。书法至汉代也有长足进步,它开始被人们视为一门艺术。汉代的绘画也很发达,以人物画力主,朝廷也借绘画来表彰忠臣义士。总之,文艺的发展,为文艺专门教育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汉灵帝在历史上是一个平庸的皇帝,在政治上毫无建树,但是,他能顶住来自士族的强大压力,坚持创办了鸿都门学,扶植了文学艺术的发展,为唐代各种专科学校的设立开辟了道路。我国古代取士除以儒经为主要依据之外,还有以诗文取士的,表现了重视人的才华的倾向。汉灵帝重用文学之士,正是文学取士的导源,这些都是他对我国古代教育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三)郡国学校的建立。

汉代的郡国学校,是指以行政区划“郡”、“国”为范围的地方官学。蜀郡守文翁,对于创建郡国学有倡导之功。据《汉书·循吏传》)记载:文翁推行儒家的仁政之说,重视教化。他任蜀太守期间,为改变当地落后的风习(”蛮夷风”),选拔县郡小吏中的优秀之士,派遣京师,受业博士”,学习儒经和汉代的“律令”,学成归蜀,从而引进了中原先进的文化。与此同时,文翁又在城都市创设官立学府(谓之“学宫”),收招生徒,免除他们的徭役,学成之后,授以重任。他还采取了各种诱奖进学的办法,取得相当的社会影响。文翁兴学,有显著的成就。此事得到汉武帝的赏识,为了统一全国的政治思想,他诏令全国:“郡国皆立学校官”。虽然郡国学未能普遍设立,但是,作为由朝廷统一管辖的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学,却由此而产生。太学建立之后,郡国负有举荐博士弟子的职责,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之下,汉代的地方官学进一步发展起来。至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由于王莽的提倡和主持,朝廷颁布了地方官学制度,汉代的郡国学才得以普遍设立,并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郡国学校的建制。汉代的地方官学与行政区划是相一致的,分别称为学、校、庠、序。由课程设置可知,学与校程度相当,有经师之设;庠与序程度相当,有《孝经》师之设,比学、校低一级。有的专家认为,学、校大致属于中学,庠、序大致属于小学。当然,这都不是今天所说的中、小学,只是就其教学程度的高低差别而言的。汉代地方学校的教官,其供奉相当于卒史。汉元帝时,由于郡国学有所发展,朝廷颁布”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汉书·儒林传》)。说明郡国经师俸禄大约为百石,俸月为十六斛,享受中等官吏的待遇。汉代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地方学校的隶属关系,记载不详。郡文学多为学者名流担任。东汉还有“文学祭酒”(或学官祭酒)的职称。郡文学增进地方教育的事迹,史籍亦有记载。汉代郡文学,有可能为兼管地方文教的行政长官,这一建制延续到三国。清代学者黄本骥在《历代官职表》中标示:西汉的郡文学和东汉的文学祭酒,相当于后世的府儒学教授,官居校、学经师之上,看来也是教学与行政兼管。乡的《孝经》师则隶属于“司隶校尉”(《后汉书·百官四》)。平帝时,由于王莽的提倡,在郡国又设立了专门教育皇亲宗室的宗师”,尊称为“宗卿师”。东汉时期,郡国学设置比较普遍,边陲辟壤都建了学校,例如西北的武威、东北的辽东、西南的九真(即今越南河内以南)等地都设立了郡国学。这在古代社会,是件很了不起的大事,说明汉代统治阶级对教育是相当重视的。

汉元帝刘奭

郡国学校以社会教化为宗旨,这鲜明地体现在各地立学设教的目的中。例如文翁,是为了改变“蜀地辟陋有蛮夷风”的状况才在蜀地兴学的。再如丹阳太守李忠,“以丹阳越俗不好学,嫁娶礼仪,衰于中国,乃为起学校”(《后汉书·李忠传》)。宋均任辰阳长时,为了改变当地信鬼神的陋习而“立学校,禁绝淫祀,人皆安之”(《后汉书·宋均传》)。郡国学是这样,庠序之教更是这样,《孝经》师和乡三老都致力于一乡的教化。地方学校既讲教化,因此特别重礼行礼。我国古代学校祭祀孔子即由此而兴。据史书记载,一些郡守都曾令文学、校官、诸生演习礼容,借以引导地方的礼仪教化。致使汉代的地方学校都有春秋飨射文礼和升降揖让之仪,成为朝廷推行社会教化的基地。这在当时,的确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应。除行礼之外,汉代的地方学校也学习经书。郡太守有的延请名师教授生徒,有的则亲自授徒讲学。汉代的地方官学也有考问经学,根据成绩优劣,斟酌授官的事。应当提到的是,在韩延寿的主持下,郡国之学还有“都试讲武,设斧钺旌旗,习射御之事”(《后汉书·文苑列传》)。由此可知,汉代的地方学校,尚属草创阶段,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办学以推行道德教化为主,学习儒经,注重礼教。(四)“宦学事师”制度宦学事师,是“政教合一”的教学形式,即求学要入仕途,就教于官府,边仕边学,学为官之术,在国外将这种制度称之为职官教育。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政教分离”的重大变化,文化教育得到迅猛发展。秦代却逆历史潮流而动,在文教上采取了比宦学事师更为狭隘的“吏师制度”以取代学校教育,大大限制、破坏了文化教育的发展。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全盘否定宦学制度,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有些专业知识和技能,边仕边学可能更方便些。汉代,在大力发展学校教育的同时,保留了宦学,形成了多种形式办学的特点。汉人常说的“文吏之学”,就是汉代的宦官事师制度。由于宦学“长大成吏”,出路明确,加之官府愿意录用熟悉吏事的“学僮”,以致影响一些士人“好仕学宦,用吏为绳表”(《论衡·程材》),说明汉代宦学事师十分兴盛。汉代宦学文武分途。文吏之学要学习以下的内容:第一,学习”史书。两汉时期对史书的内涵,在解释上略有变化,前汉多指写字、习文,后汉多指书法等。汉代选拔官吏,十分注重史书功夫。学史书除习字之外,还要掌握办理公文的书体,也就是要练习书法,文吏还要学习写作官文书。第二,学习儒经,明习法令。宦学要读经和律令。汉代注重对宦吏的考核,各州部设有司隶校尉之职,负有督察的责任,其属吏中有孝经师一人,负责“监视五经”,即对京畿地区的官吏考核五经,说明文吏必修五经。此外律令也是文吏之学的重要内容。汉代的法令体系十分强大,不进行专门学习是很难掌握的。而要学习律令,一般人家的子弟,只有就学于官府。宦官之家才有可能私藏律令以教子弟。文吏在学史书时,还要学习实际的案例。总之律令是宦学不可或缺的内容。第三,修养为吏之道。宦学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进行职官道德教育。秦简《为吏之道》和《语书》是吏学教材,其中有良吏与恶吏的对比教育。汉承秦制,出土汉简《急就章》中就有与秦代相仿的为吏之道教育,要求他们经常”砥厉身”,切不可只图私利而陷于”依溷污染贪者辱”的境地;告诫他们要以”廉洁平端拊顺亲。奸邪并塞皆理训”自勉;待人处事要谨慎,这些都是十分具体的职业道德教育。尽忠报国是朝廷对整个官僚机构每个成员的统一要求,这种政治、伦理教育主要通过通经致用来进行,宦学也不例外,文吏都要读经,借以形成儒家的”大一统”和忠君观念。宦学已涉足仕途,但学僮与正式官吏是有区别的,居延汉简中所谓“私从”、”“私吏”、“助吏”等称谓,多是指宦学的生徒,他们学成之后,必须经过某种形式的考核,合格才能做正式官吏,获得命官的职称。文吏的考试与官学生不同,是以考察吏事为主。秦代武吏也有考核制度,所谓“及壮试吏,为泗上亭长”(《汉书·高帝纪》)就是武吏之试。汉代也保留了这一制度,例如韩延寿就有“都试讲武”之举。总之文武官吏都要经过考试而后任命。汉代的宦学事师制度,是统治者提高吏治效能,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它和封建官立学校都是朝廷建立的。因此汉代的官学制度,严格他说,既有官吏学校,简称官学,也有职官教育,简称宦学,二者相互补充,各有长、短。从办学宗旨说,汉代官学体现了”学而优则仕”的原则,汉代宦学则体现了”仕而优则学的原则。官学本着”士先志”的精神施教,宦学则根据“官先事”的方式传授。王充对官学(或私学)培养的儒生和宦学造就的文吏,做过认真的比较。两种办学形式在实践中互相渗透,不断改进。封建官学后来增添了历事制度,以提高儒生的实际吏治能力。宦学向高级发展,有的专业从官僚机构中分化出来,成为官学中的专科教育,例如魏晋时期律学的产生,有的则在官僚机构中增设专门的教学编制。而这些教育形式的产生,都是在汉代宦学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封建官学制度在西汉时期形成了基本格局:分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两类;有初等教育(庠、序),中等教育(学、校),高等教育(太学)三级;以儒学为主体,官立学校为主干,兼有其他专业教育和职官教育。汉代太学创立了我国古代传统的教学形式和管理方式,即以经师讲学为主,学生互教为辅,注重考试和自学。汉代太学育才与选才相结合的尝试,朝廷任官标准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做法,以及公费限额与自费推荐相结合的办学形式,都是促进学校教育发展的有益实践。两汉时期尊师重教的风尚和严于择师的管理经验,更为后世所借鉴,形成了我国古代教育的优秀传统。总之,汉代官学制度的确立,为我国封建官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研究这一课题,是十分有意义的。二、私学制度(一)私学教育发展概况及其原因。

秦始皇以武力统一天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思想文化,而采取了禁私学、焚书坑儒等极端措施,但私学并未被禁绝,一批儒生学者隐匿民间,继续以私学教育私相传授,尤其是齐鲁一带仍保留着私人讲学的传统。史料记载的种种事实表明,秦朝一直有人在齐鲁一带私人教学。在秦末战乱之时,私人教学仍然在继续。汉初,统治者尚无暇顾及兴学设教,文化教育事业更依赖私人教学维持,而汉初在文教事业的恢复和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许多名儒学者,有不少就是秦朝以来隐匿民间的私人讲学大师及其弟子门徒。私学师生成为汉初朝廷中官吏的重要来源之一,汉代重视任用儒生实自此始。文景之世,政清治平,隐贤逸材相继复出。这些人多是长年在民间从事私人教学颇有成绩者,不少人还继续从事私人教学。汉初,私人教学不仅有儒家学派,黄老、道、法、刑名之学也有私人传授。此时,法家有相当势力,传授法律、刑名之学者为数不少。文景之世,晁错、韩安国均以学刑名闻世,黄霸、路温舒、赵禹、张汤,皆少学法令。这些人对汉代刑法律令建设起过重要作用。此外,如田蚡学杂家,主父偃学纵横术,司马季主以卜筮带弟子。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汉初算学历律也颇有人私相传授。传授卜筮学的学者也包括着一部分自然科学内容。史料表明在私人教学中颇有重视自然科学教育的传统,后世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也多通过私人教学或家学。汉初的私人教学,还保留着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遗绪,又显示出各学派相互吸收、融合的趋势。有的人既学儒学,也学黄老、律令,这是汉初私人教学的重要特点。汉初私人教学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封建统治者由武力征讨逐步转入政治、经济、文教事业的恢复和建设,建立日益庞杂的各级官僚机构,因此急需大批治术人才,然而又来不及兴学设教立即培养,只能大力搜集吸引民间的隐贤逸材,一批从事私人教学的学者及其弟子得到仕进之机,如叔孙通及弟子百余人皆得为仕,在客观上激发了私人教学的积极性,促进了私人教学的发展。第二,汉初经过一段休养生息,政治比较清平,经济渐有复苏,特别是中小地主阶层和城乡富户愿迁子弟入学受教,谋求进一步发展,但国家尚无力办学,而汉人“无师之学,训诂句读,皆由口授,非若后世之书,音训备具,可视简而诵也。书皆竹简,得之甚难,若不从师,无从写录。非若后世之书,购买极易,可兼两载也。”于是靠私学来满足这一要求,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汉武帝时期,根据董仲舒等人的建议,立太学、置明师,开始兴办和发展官学。但私学并未因此而停顿,反而在官学发展的影响下得到进一步繁荣。这是因为:第一,西汉官学主要设在中央,地方官学未得到发展,直到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王莽当政时才开始建立地方学校系统,郡县比较普遍建立学校。第二,中央官学设在京师,路途遥远,入学困难,并且名额十分有限,难以满足众多读书人的入学要求。私人教学容纳的学生人数远比太学为多。实际全国大部分教育任务仍然靠私学来承担。官学和私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一历史现象值得认真总结。西汉在武帝之后,私人教学相当发达,一些硕学名儒在未从政或任博士之前一直从事私人教学。西汉官学立博士充满着斗争,未立为博士的经学大师,仍坚持私人传授,逐渐发展成今古文经学的长期激烈论争,从而更促进了私学的发展。有些人一面做官,一面收徒讲学,罢官后仍然继续从事私人讲学。东汉时期,私学更加繁荣。原因是:第一,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日益激化。大师名儒政治上不得势,或被当权者排斥,或不愿卷入政治风浪,或中途退隐,或征召不就,皆避世隐居,私人收徒讲学。第二,古今文经学之争更趋尖锐激烈。古今文经学之争,起于西汉末,至东汉更加尖锐。学派论战是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反映。随着不同政治势力的消长,古今文经学之争更趋尖锐激烈,古今文经学的地位也不断变化。但终汉之世,在官学中占统治地位的学派主要是今文经学,而古文经学家多以私人讲授的方式进行研究和传播,因此,古今文经学之争常常表现为私学与官学的斗争。第三,官学管理不善,行不修,学不实,师生关系也不融洽。一些学者不愿去官学任教,甘愿私人收徒讲学;读书士子也不愿进官学习业,宁愿自择名师求教。王充对汉代学风和学校教育进行过尖锐的抨击,他终生居家讲授,致力著术。郑玄亦是私学大师。汉代官学最高额达三万人,可谓甚众,然而私人讲学,一名师著录弟子最多者达一万六千人,所以受教于私学者当数倍于官学。第四,汉代兴办官学,无论中央太学,还是郡国学校,都以讲授经学为主,其他学问,特别是自然科学,东汉时仍极发达,乃全赖私学和家学传授。第五,汉代官学无蒙学教育阶段,初识文字、术数和基本行为规范又是进一步学习或为人处事所不可缺的,所以,启蒙教育的任务主要由私学或家教承担。东汉时期的私学除了讲习专经的精舍之外,还有大量初等教育性质的书馆,这是汉代私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私人施教的书馆已相当普遍。由上所述,可见从秦末到汉初,由西汉到东汉,私人教学始终长盛不衰。在官学建立之前,私人教学成为教育事业的主体;在官学建立之后,私学教育仍继续存在,并有进一步发展,承担着相当繁重的教育任务,成为官学教育的重要补充和汉代教育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官学和私学也是有斗争的,但又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这是汉代教育制度的一个特点,也是整个古代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二)私学教育的基本类型及其内容。

汉代的私人教学或私学教育在先秦私学发展的基础上,开始按不同层次,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私学教育。根据现有史料,大体上可以认为,汉代的私学教育可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或三种不同层次,也可以说,有低、中、高三种程度。这就是以书馆为主要形式的蒙学教育,以“乡塾”为主要形式的一般经书学习,以“精庐”或“精舍”为主要形式的专经教育。其中一般经书学习作为私学教育的基本类型尚不十分稳定,有时和“书馆”的蒙学教育相联系,作为专经教育的过渡或预备,据考证可单独作为一种类型。而这种分化的时间大体是在西汉末年东汉初开始的。启蒙教育。汉代启蒙教育的场所主要是书馆,教师称为“书师”,始于汉代,为私学性质,“书师”由私人教学的蒙师担任。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识字、习字。汉代的“书馆”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书师以家室或公共场所,坐馆施教,附近儿童入馆就学,人数数名,十数名,数十名不等,多达百人至数百人;一种是贵门富户聘书师来家施教,本家或本族学童在家受教,也叫“家馆”。在东汉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专设“宫邸学”,专教贵胄子弟之前,皇帝子女也是通过私学性质的“家馆”接受启蒙教育。汉代启蒙教育阶段的私学已经有了比较稳定的通用教材,教学内容和要求趋向统一。中国很早就有识字、习字教材,通称字书。最早的一部字书是《史籀篇》,相传是周宣王时太史籀所作,四字句,不过久已失传。秦代实行“书同文”,重视字书编写,李斯作《仓颉篇》,胡毋敬作《博学篇》,多选自《史籀篇》。西汉初,闾里书师综合秦时三种字书写成《仓颉篇》,断六十字为章,凡五十五章。汉武帝后又有《凡将篇》、《急就篇》、《元尚篇》,其中《凡将篇》收入字数超出了《仓颉篇》。汉代启蒙教育阶段的私学除学习识字、习字为主外,兼习算术。《九章算术》为书馆的通用教材。启蒙教育犹重品德伦常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并且寓于书算教材和教学之中,以收课程简化、重点突出之效。初读经书。学童学完字书后,接着进入初读一般经书阶段。这一阶段一般由”乡塾”来承担,其教师称”塾师”或直接称”孝经师”,主要学习《孝经》、《论语》,有的还学《尚书》或《诗经》,个别有学《春秋》的,但《孝经》、《论语》为必读。尽管记载的学习内容不尽相同,但在识字、习字、学算之后,进入学习一般经书阶段则是比较肯定的。这个阶段既是为了巩固识字、习字的成果,又是进入更高学习阶段的准备和过渡,也是进一步深化品德教育的需要。汉代许多人都想通过这个阶段学习而成为才行出众的人。史料记载说明:在识字、习字教育完成后,诵读《论语》、《孝经》等一般经书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阶段,出现了专门教授一般经书的私学和比较固定的教师。西汉末地方官学相继建立,平帝元始三年立学官。光武帝后地方官学比较普遍,但数量毕竟有限,地方教育仍靠私学承担。有些地方官、私学校并无严格界限,还曾出现公众办理的”义学”,章帝时,许多诵读《论语》、《孝经》等一般经书的乡塾,实际是个人或公众办理的私学。这个阶段的教学要求是对经书“粗知文意”或“略通大义”,不要求有精深的理解,所以主要方式是“诵读”。王充所谓“日诵千字”,准确地反映了当时的教学情况。诵读一般经书作为一个独立的教育阶段逐步分化出来,找到了由大量集中识字到专经研习的过渡桥梁,这在教育制度发展上有重要意义。西周以来,官学笼统地分为小学和大学,至汉依然。从私学的实践中,为完善教育体系提供了实践经验,这也是私学发展的一个贡献。此后,我国古代教育大体上确立了由集中识字到诵读一般经书,然后进入专经研习的基本体系。在此过程中,诵读一般经书阶段的分化,是关键的一步。通过这一阶段既巩固了集中识字的成果,又为专经研习奠定基础,作好了必要的准备。《论语》和《孝经》成为最通用的初、中级经学教材,并非偶然。一方面汉代独尊儒术,推崇孔子,突出孝悌为伦常之本的思想;另一方面这两部书内容和形式都很接近人们的生活实际,语言流畅,适于教学,所以流传较广。汉代以后,无论私学还是官学,《论语》都是经学教育的基础教材。专经研习。汉代教育的基本内容是经学教育。只要通达经术,即可飞黄腾达,得到高官厚禄。通达经术成为士子受教育所追求的主要目的,无论官学,还是私学,概莫能外。识字,习字,诵读《论语》、《孝经》等,都是为通经作准备,都要求进入专经研习的阶段。汉代私人讲学大师都是精一经或数经的学者,他们以自己的专长传授弟子,吸收大批生徒于门下。东汉时专经讲授更盛,名师众多,收徒甚伙。东汉专经阶段的私人教学,逐渐确立了稳定的组织形式,建立了治学、讲学的基地,多取名为”精舍”或称”精庐。精舍的建立,或在大师家乡,或选山水胜地,均带有避世隐居的性质。精舍常筹集大量资财,供求学者食宿。不少生徒远道而来,有人在精舍附近,择地而居,朝夕请益。精舍讲学已初具学术讨论与研究性质,经师边讲边说,边著述。有人据此认为专经讲授的私人教授,极似后世的书院,有人直接把“精舍”或“精庐”视为最早的学院。当然,精舍还不等于书院,因为当时还不具备大量藏书的条件。不过,精舍的建立和发展对书院的产生和教学确有重要的影响。

武夷精舍

家学。家学是私学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更为普遍的启蒙教育。家学中不仅传授知识、技能,而且讲究治学态度和方法,尤其重视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等伦理道德教育。现仍保留有不少历代人的家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家学、家教的极好的原始材料。家书是写给家人子弟看的,言真意切,发挥着巨大的教育作用。汉代在确立了独尊儒术的基本政策后,其他各派学说的传授并未完全中断,并且还有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是朝廷组织人专门整理、研究,另一方面是通过私学教育,特别是家学传授。历律、天文、数学、医学等自然科学知识和专门技术成为家学的重要内容。司马迁继承家学,著成《史记》,其中的《天官书》、《历书》、《河渠书》,总结了远古至汉代在天文、历数、地理等多方面的科学成果。上述私学教育基本类型及其内容,从启蒙教育,诵读经书到专经研习,包括家学在内,其对象都是中上层地主仕宦家族的子弟,至于一般劳动人民,连最起码的私学教育也难有享受的权利和机会,最多只能受到一点极初步的识字教育和伦理道德教化,而且主要是通过私学和家庭教育。一些技艺常常是父子相传,或师徒相授,所以,家传世业和师徒传授成为劳动人民接受教育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往往是在生活实践、生产劳动过程中进行,没有特定时间,没有固定场所,没有专门教材,只是一种极原始的教育方式。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决定了教育的方式和教育的内容,不仅制约着官学的发展,而且也制约着私学的发展,在官学教育中劳动人民没有地位,在私学教育中也常常受到排斥。这是汉代教育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整个封建社会教育的一个基本特点。(三)私学教育的得失

汉代私学教育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古代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一,在官学制度未建立之前,私学教育承担了几乎全部的教育任务,使中国古代教育从未中断,而且有相当的发展。自秦代焚书、秦末战乱、汉初”无为而治”前后近百年,私学教育从未停顿。古代的文化典籍、科学知识主要通过私学教育得以保存和传播。参与汉代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人才,也大都是私人教学锻炼和培养出来的。在官学制度建立之后,私学教育成为官学教育的重要补充,继续承担着繁重的教育任务。私学生徒数倍于太学生。地方官学发展迟缓,郡国内不过一校或数校。地方私学更远远超过地方官学。官学系统中几乎全无启蒙教育,蒙童教育则几乎全由私学或家学承担。书馆的书师是一批相当庞大的教育大军,担负了数十万儿童的教育大任。成千上万私学教育家和教师对中国古代文化教育发展作出的贡献是巨大的,不可磨灭的。第二,私学教育促进了不同学派的发展。秦代专尚法律,焚书坑儒,以法为教,法家之外的学术成就,在禁私学的禁令中继续得到传播和发展,主要是通过私学。秦末战乱,私学犹存,讲诵弦歌之声不辍。汉初尚黄老之学,官学未立,各种学术流派都以私学方式传播。汉武帝独尊儒术,立五经博士,后置太学。黄老道法阴阳纵横以至杂家仍以私学讲授。古今经学之争起,今文经学常居主导地位,古文经学常以私学讲授,不断展开斗争,各自发挥了自己的特长,最后促进了两大学派的相互吸收和融合。正是由于古今文经学的反复斗争,私学与官学不断争夺,两大学派互相取长补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克服了各自的片面性。相对而言,官学笃守师法、家法之风盛甚,私学教育却较少受此限制,许多私学大师兼通古今经,表明私学教育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第三,私学教育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许多经验在官学中应用、推广。首先,私学教育创造并积累了蒙学教育的经验,尤其是识字、习字教学的经验。识字教学是一项繁重的任务。汉代字书已有多种,它们将汉字按应用范围,分为若干类,有的按偏旁部首归类编写,易读易记,方便了教学。汉代字书相对稳定,又随之增删完善,在启蒙教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次,找到了巩固识字成果,并向高层次过渡的桥梁。汉代私学在集中识字、写字之后,马上进入诵读阶段,选择文字通畅,争议较少,切合实用的典籍,如《论语》、《孝经》,令其诵读,不求深究,只要略通大义,粗知文义即可,使”之、乎、者、也”顺口而出,使书上文句如出己口,这方面的经验也为后世所吸取。

最后,还有专经研习的经验。私学大师讲授,各以自己所长教授弟子,不仅教经典本身,而且讲授研习方法和心得,提倡质疑问难,这些经验为后世书院教学的张本。私学大师讲学,弟子众多,遂创立了”传以久次相授业”,高业弟子转相传授的经验,创造了及门弟子和著录弟子的经验,这些都为当时的太学所采用。在当时的条件下,这种方式扩大了授徒名额,满足了诸生求学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增加了实际锻炼的机会。第四,私学教育重视学风和气节的训练和培养。汉代学风特别重视认真刻苦钻研经典,力求精通章句,并注意实用。这种学风在私学教育中尤为突出。私学教育极重士气节操培养,特别是当政治腐败,朝野风气衰弊时,大批”鲠直”之士不愿同流合污,他们崇尚气节,隐身私学展开斗争。不少人不畏强权,不慕禄位,不惜生命的气节,带动或影响了一代士风。这也是私学教育的重要优良传统,后世书院教学中得到进一步发扬。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教育发展状况的影响,私学教育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私学教育师生主要是封建社会的中上阶层,教育的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导方向和官学教育并无原则区别。一般说来,官学和私学并非对立,基本方向也大体一致。私学教育的教师、教材得不到切实的保证,往往是有师才有学,无师则学废;教材多由教者自定,能教什么教什么,确有专长的不少,不称职者也大有人在。私学教育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私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是其突出的优点,但无必要的规章制度毕竟是一种缺陷。私学教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虽有不少教师忍饥受寒仍讲学不辍,但无经费保证教学会有严重困难。因此,笼统地说私学教育在一切方面都优于官学也是不科学的。私学教育是历史的产物,我们也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和方法进行考察。三、察举取士制度(一)察举制度的发展变化

汉高祖刘邦是一位足智多谋的封建帝王,在他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历程中,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天下渐渐统一后,汉高祖决心改变秦代专以武功、法令取人的制度,下诏多方求贤,加强政权建设。这说明了贤士大夫对朝廷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表达了朝廷对选贤任能的诚意,并制定了登记形仪、品行、年龄、逐级察访、上报的办法,首开汉代察举制度的端绪。

汉代察举制中的童子科

正式作为选拔官吏的察举制度,是从汉文帝起始的。那种由各级官员荐举贤良,送到朝廷,皇帝亲自策问,要求针对时政提出建议,“周之密之”作答,答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酌授官职的办法,不仅是察举制度的正式开端,而且包含着科举考试制度的雏型。不过,文帝诏举贤良仅是偶一为之,未定荐举期限和人数,尚未形成制度。但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这一科目却保留下来,为两汉察举制度所通用。汉代察举制度成为比较完备的制度,是在汉武帝时代。汉武帝对汉代统治策略上的重大转变已经酝酿成熟,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大局已定,以儒术取士的察举制度也就应运而生。汉代察举制度的实质或核心正是儒术取士的精神成为两汉选拔统治人才的主要途径。察举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充实,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而严格的察举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行奖惩赏罚严明的察举责任制。汉承秦制,选任得人与否,选任者与被选任者要负连带责任,功罪赏罚相同。武帝时令郡国贡举,由于选令严苛,以致有”阖郡不荐一人者”,于是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必须定期举人的诏书,有才不举,轻则免官,重则以”不敬”论处。西汉末,平帝即位,王莽执政,曾诏令适当放宽荐举法,结果滥举之事,屡有发生。东汉初年,为了纠正察举不实,官非其人的弊病,重申选举之法。两汉时期,确有官员因选举不实而坐罪者。可见,两汉对执行察举法规还是相当严格的,即使身居高官要职者,选举不实,同样治罪。如果选举得人,不仅被举者可以升迁,举者也要受到嘉奖。有才不举,举而不实坐罪;有才即举,举而得人受奖。奖惩严明,责任清楚,才能保证察举制度的正常进行,当然在封建社会是难以真正彻底贯彻始终的。第二,增加察举的科目,规定察举的期限和人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逐步固定下来的,并且逐步增加,以适应选拔多方面人才的需要。汉高祖时,只是笼统地提出”贤士大夫”,尚无明确科目的标准。汉惠帝、吕后虽确定了明确的科目,但不十分固定,也比较单一。汉武帝以后,科目逐渐增多,并且日益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两汉时期比较通行的科目主要有:孝廉、茂材、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察举的期限也逐步有了比较明确、固定的规定。上述各种科目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常科,另一类是特科,有的虽不是岁举,但也要经常举行,有的则根据临时需要或某个皇帝的特殊兴致偶尔为之,如:贤良方正差不多每代皇帝都曾举用,而鸿都门学则在东汉灵帝时举用过。察举的人数也逐渐有了明确的规定,如孝廉原是每郡岁举一至二人,由于各郡区大小不等,人口多少不一,举人相同则颇不平等,于是在东汉和帝时改以按人口为标准,大概每20万人举一人。增加察举科目,并且相对固定,又确定了察举的期限,规定了比较合理的察举人数,使察举制度更趋完备。尽管其间仍有不少变动,但基本制度相对稳定,使察举制度的实行仍能有法可依。第三,制定察举的标准和条件。汉代察举科目繁多,最初并没有统一的基本要求,没有明确的标准,对每个科目的要求有时笼统,有时又常变动,在执行中较难掌握,也不便于考查,因此,要求制定统一的察举标准。汉武帝之后,大致确定了四项基本标准,也称“四科取士”。这里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四项基本要求,以此作为察举的标准。当然,每个科目不可能要求四项兼备,不同科目可以侧重某一项或某两项的要求,但“孝悌廉公”则必然“皆有”。然而这些标准的制定,尽管考虑得比较全面周详,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难以真正实现,不免流于形式,成为冠冕堂皇的空文。汉代察举对被举者与举荐者的具体条件也陆续作出苦干规定。当然,这些条件也并非一成不变,在执行中常因时因人而变动和调整。举荐者的条件也有若干规定,例如,每年例行的岁举,由刺史、守、相等地方长官负责。负责察举的主管机关西汉时是三公中的丞相,九卿中的太常、光禄。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与刺史均为监察察举虚实的机关。西汉后期,尚书逐渐参与掌察。至东汉时,尚书权力更大,郎官与博士弟子的选考虽归太常、光禄,但最后铨选权总归尚书。郡国察举初委任三府,后也转归尚书。后世掌管选官人事大权的吏部尚书权力最大,地位最高,即渊源于此。第四,实行察举与考试相结合。汉代选拔统治人才主要通过察举,但是并非不要考试,而是察举与考试相辅而行。察举是否得其人,还要经过考试,而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诏令特举的贤良、文学,还是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材,均须经过中央复试。此外,公府与州郡辟除之士,三署郎官、博士及博士弟子也要依照规定进行教育。不过,汉代察举制度下的考试,在西汉并不占重要地位,察举为主,考试只作为区分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和后世的科举截然不同。有时竟有不经考试而直接授官的,这在西汉更为普遍。东汉时,为纠正察举之滥,始重考试。左雄建议严加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体制,而且考试的成份有日益加重的趋势。汉代考试方式有对策、射策。对策就是提出问题,令应试者口头或书面作答,也称策问,或策试;射策类似一种抽签考试。对策多用于考试各类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汉代的考试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是皇帝策试。依诏令特举之士,皇帝亲加策试。始于文帝,成为定制。二是公府复试。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材,到京师之后,依科目被举人的情况,由公府分别考试。此制行于东汉,后又依左雄建议,凡举吏者先试之公府,又复试于端门,创立了复试制度,表明东汉对考试的重视程度更提高了。三是博士三科。博士本由察举、荐举,征召而来,既为博士之后,仍须经过考试,以分高下。东汉时,竟有博士考试为争高下,而行贿,私改经书文字的,只好将五经文列于后,作为考试的依据,避免因经书文字不统一而发生争议。四是博士弟子课试。自汉武帝立五经博士,置弟子博士员以后,博士弟子通过考试,选补官吏,成为定制。博士弟子由郡国选送,或以令诣太常授业的,也有因父任而入的。既为博士弟子,定期参加考试,视考试成绩,授以不同官职,屡试不中,”辄罢之。西汉时,博士弟子较少,规制较严;至东汉人数大增,规制松弛,考试不严,弊伪丛生,质量遂降。在察举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两汉察举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以察举为主,辅以考试,是两汉选拔人才制度的基本特点。(二)察举取士的主要科目和内容

汉代察举的科目繁多,目的是选拔各方面的人才,以应各级各类统治人才的需要;同时,通过科目的设立,也体现出统治者的统治思想在提倡什么,崇尚什么,以鼓励人们按统治者意图争相进取,并形成一种社会风尚。汉代许多察举科目的设立和确定,往往以此作为基本出发点。汉代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茂材、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童子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孝廉。孝廉科就是察举孝子廉吏。汉惠帝吕后都曾有诏举“孝悌力田”之举。汉武帝确立了独尊儒术的基本政策,选拔统治人才特别重视人的品德。根据儒家的思想,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方,因此,察举孝廉被确定为选拔人才的最重要的科目,成为汉代察举制度最有代表性的典型科目。察举孝廉原为两个科目,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就是举孝一人,察廉一人。然而终两汉之世,孝廉往往连称而混同于一科。被举者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儒经的儒生,被举后,没有官职者授以官职,原为小官者升为大官。汉代举孝廉定为岁举,即各郡每年按规定人数举荐人才,送至朝廷,成为汉代选拔官吏和任用升迁的清流正途。自汉武帝之后,至于东汉,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通过举孝廉,在社会上造成”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舆论和风尚,起了”化元元,移风俗”的社会教育作用。察举孝廉在西汉时考核比较严格,吏治也较清明。东汉中期之后,考核松弛,察举不实,有不少滥竽充数者,竟闹出”察孝廉父别居”的大笑话,这和吏治腐败互为因果,造成恶性循环。茂材。茂材也是汉代察举的一个重要科目。西汉时,原称为“秀才”;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为茂材,或作茂才。茂材科主要是选拔奇才异能之士,所以通常称“茂材异等”,或“茂材特立之士”。察举茂材,始于汉武帝。西汉时,茂材属于特举,东汉光武帝改为岁举。此后,茂材和孝廉皆为岁举,往往并称。不过孝廉为郡举,茂材则为州举,因此茂材的数目远少于孝廉。以茂材被举者多为现任官吏,属于对有特异才能品行和突出贡献的官吏进行升迁和提拔,可见,茂材比孝廉任用重。汉代察举茂材常与皇帝派人体察民情,览观风俗、考核吏治相联系,其目的一是得人才,二是敦风俗、善吏治,既是选拔统治人才的措施,又是一种宣教活动,这和察举孝廉是极为相似的。贤良。汉代察举贤良属于特举。此科具体名称不固定,一般称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察举贤良方正始于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此后,两汉屡有诏举贤良方正之令。有时贤良方正连言“能直言极谏者”;有时单举“能直言者”。有时贤良方正连言“可亲民者”,即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有时贤良方正又与“有道术之士”相联,于是,“有道”曾为东汉察举的独立科目。在汉代,贤良方正常与文学相连称,有时以贤良与文学并立为二科,有时则连称为贤良文学。实际上,贤良与文学相似,都是指通经达变之士,文学实指经学。东汉灵帝时曾立鸿都门学,也以”文字”诏举,专尚书画、尺牍、辞赋,然多为士林所非,视为滥进。此后,诏举贤良不再与文学连称。汉代诏举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主要是表示广开直言之路。按照董仲舒“天人感应”之说,认为各种灾异都是上天对人世帝王的谴告,灾异降临,表明帝王有过,必须自我检讨,并下诏书求贤,征求意见,匡正过失。所以诏举贤良方正多在日月之蚀,冰雹虫害、瘟疫流行之机。所以,贤良之举属于特举,非为岁举,但与其他特举科目相比,则是察举次数较多的科目。察举贤良是依照皇帝诏令的规定,由公卿诸侯王、郡守等高级官吏举荐,送至朝廷,皇帝亲自过问,分别高下,授以官职。有时一策即毕;有时还有二策、三策,如董仲舒即连对三策,而授以江都相。每诏贤良对策者常达百数人。在汉代所有察举科目中,皇帝对贤良方正一科极为重视。有人说,论轻重以贤良为重,论得人以孝廉为多。这是有根据的论断。童子。汉代察举专设童子科,规定儿童年龄在12岁至16岁之间,能“博通经典”可以入选,”孝廉试经者拜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察举童子是一种奖励天才儿童的方法,表明我国早在汉代就曾注意到对才能特异儿童的破格举用和特殊培养,这是令人惊异和赞叹的。不过,这种制度,过分鼓励儿童在幼小时期就钻进经学圈子,束缚思想,影响健康,造成儿童的早熟速衰。同时助长一些人强制儿童机械背诵书本,甚至隐瞒年龄以作弊起仪,这也是应当引以为戒的。后世对童子科称誉者有之,反对者也大有人在,所以,此科时举时废,原因就在于此。我们应当客观地分析,给以科学的评价。其他特举。汉代察举还有许多偶尔一举或仅有几举的科目。这些科目的确立,多是为了提倡和鼓励某些才能的发展、某些知识的掌握、某些品德的发扬;或是以应某种临时需要;有时还因某一皇帝的特殊嗜好而设立。其一为:明经,就是察举通晓经学的人才。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两汉各科察举都重经学。特立明经一科,表明对学习儒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提倡。西汉时,有不少人以明经举为高官。由于明经科的设立和举明经者得授官职较高,使汉代讲习儒经成风,社会影响较大,其二为:明法,就是察举明习法律的人材。汉代政治“本以霸王道杂之”,儒法兼用,所以,选拔人才除重视儒生外,也把明习律令文法者作为重要科目。汉代以明法被举者也有多人,使研习法刑律令者也有被选仕和升迁的机会。其三为:尤异。在汉代,各级官吏治绩最好者称为“尤异”。察举“尤异”,就是鼓励官吏忠于职守,精于政事;也是从现在官吏中选拔高级官吏的一种措施。考察政绩作为升迁的依据,调动了各级官吏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使一部分官吏有基层工作的锻炼机会。其四为:治剧。在汉代,郡县的治理困难易分为剧、平,能治剧就是能治理最难的郡县。特立治剧为察举科目,目的在于鼓励郡守、县令到最难治理的郡县任职,这样,使一些条件艰苦,易出乱子的郡县得以治理。其五为:兵法,就是察举勇猛知兵法之人。勇猛知兵法之举多在所谓“灾变不息,盗贼众多”之时,主要是为了镇压农民起义以维护封建统治,有时也是为了鼓励勇士猛将保卫边疆。其六为:阴阳灾异。汉代君臣深受“天人感应”之说影响,相信阴阳灾异和国家治乱安危有联系,当出现社会动乱,阴阳错谬,风雨不调之时,就求助于迷信,举明阴阳灾异之士。除上述数科之外,还有不少临时特定的科目,如:哀帝初诏举吏民“能浚川疏河者”;平帝元始五年,王莽秉政,曾举行过一次规模巨大,范围甚广的荐举,”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等等。汉代选官,上述诸科,都是依照朝廷的诏令由公卿大臣和州郡按规定察举。此外,还有公府与州郡辟除,就是由高级官吏选任属员;皇帝直接征聘;私人荐举;任子为官;纳赀及其他多种途径。有的属于察举的变形,有的则是沿袭旧制。总之,是以察举为主,多种途径并行的选拔统治人才的制度。(三)察举制度的经验和局限性

汉代察举制度推行近四百年之久,可以说,在当时有利有弊,有得有失;于后世,留下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值得认真加以研究。相对而言,西汉时期优于东汉时期,两汉前期分别优于两汉后期。班固在《汉书·倪宽传》的赞语中概括了汉武帝时期选官得人的盛况。汉武帝一朝人才济济的盛况集中代表了西汉察举制度积极的一面。

察举制

总观两汉之世,察举制度在大部分时间内起着积极的作用,造成人材辈出、功业兴盛的局面,对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和繁荣有积极的贡献。汉代所以能在我国历史上成为一个强盛的封建王朝,甚至在当时还无愧于举世闻名的文明大国,也与察举得人密切相关。察举制度成功之处在于:

第一对人才高度重视。汉代总结前人的历史经验,认为治国安邦,要在得人。汉高祖刘邦明确提出周文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汉武帝更是求贤若渴。在汉代,凡是深谋远虑、励精图治的皇帝都重视人才、尊重人才。有了重视、尊重人才的基本观念,才能有积极取贤的行动和制定较合理的选贤措施和制度。第二,适时地改变人才观念,更新人才的质量标准。秦和汉初用人,主要看军功和资叙。随着形势的变化,逐步由夺取统治地位转入巩固统治秩序,展开政权建设,经济复兴和文化教育的发展。汉代统治者适时地改变了人才观念,更新了选用统治人才的标准,由重点选用军功和文法吏,改为以选用”疏于进取,精于守成”的儒生为主,由循资擢升改为破格进用,由重武功改为重德行道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唯视品学才绩,是汉代盛世察举制度的主要经验。第三,建立严格的察举法规,以保证察举制度的正常实施。有了明确的认识和基本的指导方针,还必须有严密的法规作保证,才能使察举收到实效。无章可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即使是正确的认识和指导方针也会落空,这是汉代察举制度执行过程中所提供的又一条宝贵经验。汉代察举制度自建立时起,就十分注意察举法规的制定,并善于在实行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遇到的新矛盾随时修正、补充、调整,使之更加完备和比较合宜,如:建立严格奖惩赏罚的察举责任制,既注意察举不实,又注意避免造成有才不举的偏向。对于确实精励向进者,即使发现所举不实,也要分清情况和性质,“不以小疵妨大才。”同时还规定了察举得人者受奖的制度,保护和鼓励荐举者的积极性。又如: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条件、标准、期限、人数、年龄等等。察举科目既有常设性的,又有临时特定的,力求规范化,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再如:坚持以察举、荐举为基本方式,但也不忽视或放弃其他方式,多途取人,不拘于一途。西汉时期确有不少违背选令而被削官免职,坐罪服刑者,也有因察举得人而受奖晋职者。即使在东汉时期,弊伪丛生,仍有顶风冒险,忠于选令的清官。汉代察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建立了严密的法规,而且执法甚严,违法必究,又有一批忠于选令,严于守令的清正之官。这是汉代察举制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汉代察举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从根本上说,这是由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所决定的,而且察举制度本身也有极不完善之处。具体说来,有下列几点:

第一,选拔人才的大权为权门势家所把持。选拔人才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是为了封建王朝长治久安,因此,掌握察举大权者和被选拔者都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忠实代表,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会违背这一根本原则。所谓“人才辈出,功业兴盛”,也只是为封建统治效力者多,封建统治得以加强和巩固。偶有少数贫贱之士获得晋升的机会,不过是封建“德政”、”“盛世”的点缀,而且连这些人也要以效忠于封建王朝为前提,不可能为真正利国利民的志士仁人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因而“耆宿大贤多见废弃。”权门势家把持察举大权,必然做伪成风,流弊百出。在察举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权门请托,贵戚书命、行贿作弊等腐败现象,虽多次明令禁止,但仍层出不穷,至东汉后期更是愈演愈烈。第二,汉代察举虽然标明德才兼顾,实际是重德轻才。从科目的确立到取人的标准、条件等都贯穿着一条主线,这就是以封建伦理道德为中心。伦理道德的评价常以统治者自身利益为转移,因此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和主观随意性。所谓孝悌廉公,德性高妙,志节清白,敦厚直朴,勇猛刚毅……都浸透了剥削阶级的私利。因此察举标准常随秉政握权者的临时需要、主观意志和个人好恶而变动,这就为任人唯财、唯亲、唯势大开方便之门,可见,以德才举人并不能真正贯彻执行。在一般情况下,普遍存在着重德轻才的偏向,而且大量产生德才全然不顾的现象。东汉中期,左雄握权,曾试图纠正德才相违、重德轻才、崇虚厌实的弊端,实行加强考试和复核、荐举与考试相结合等措施,这自然是察举制度的改革和一大进步,但考试内容过于狭窄,考试中作弊现象也屡见不鲜。看来请托贿赂,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是剥削制度的痼疾,只有消灭剥削制度,清除私有观念,才能革除此弊,真正做到人才辈出。第三,汉代选拔统治人才号称多途,这一方面可以广开才路,多途求贤;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持统治集团内部的某些特权。如除通行的察举诸科外,还保持公府州郡辟除、皇帝征聘、私人荐举、任子、纳赀卖官等等。这就保留了高级官吏可以任用属员的特权,便于他们发展私人势力,也使士人养成依托权门的恶习,然而剥削阶级不会放弃这种特权,所以,终两汉之世,任子制度一直得到保护。汉代选官制度中所保留的种种特权,是察举制度正常执行的破坏力量。特权不除,人才难出,这是汉代选官制度提供的一条重要的历史教训。汉代察举制度的利弊得失及其所提供的历史经验教训是深刻的,丰富的,而选拔人才的制度对培养人才的教育事业有重要影响,因此,研究教育史必须研究历代选举史,而改善教育工作也必须同改革人事制度统盘思考,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