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收入「1955年出生的名人」

互联网 2023-03-19 2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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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在鲁迅的那个时代》一书,网易博客主编

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召开一个全面解决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并成立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央研究知识分子问题十人小组”,负责这次会议的筹备工作。12月27日,该小组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关于高级知识分子待遇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认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知识分子虽然有公费医疗等各种福利,但是与过去相比,他们的工资待遇还是低很多。比如,抗战前大学教授的最高工资是600元,可以折合人民币1500元,现在的最高工资只有252.6元。抗战前副教授的最高工资是360元,折合人民币900元,现在只有197元。其他领域的知识分子与大学教师的情况相似。在文艺界,电影演员赵丹1936年的月工资是180元,折合人民币450元,如今的工资只有220元。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当时高级知识分子的工资收入,大约等于抗日战争之前的1/5左右。如果考虑到物价因素,中国在1955年的生活水平可能要比抗日战争前降低10来倍甚至更多。

《意见》指出,目前高级知识分子的生活状况是:大部分够吃够穿,但不宽裕,小部分感到生活困难。据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最近的调查,全系讲师以上49名教师中,近2/3够吃够穿够零用,但不能添置重要物品;1/3感到生活困难;生活较宽裕者只占5%(多为家庭负担轻者)。据科学院1954年对北京地区155名高级研究人员的调查,生活困难者约占36%,今年的情况因已采取了一些临时救济办法,略有改变,但基本状况和南开大学的情况相似。此外,由于缺乏一套合理的制度,高级知识分子的生活条件也存在不少问题。在这些问题中,首先是“住房太小,大人小孩挤在一起,没有书房,不能在家进行研究工作,又影响休息”;其次是交通不便,“许多人的宿舍距办公室较远,每天要在路上耗费两三个小时”;第三是“吃饭要和年青人一样排队,……吃不好,又劳累”;第四是“得不到较好的医疗条件,没有休假制度”。至于政治待遇,则存在信任不够、尊重不够、有职无权、关心不够和会议太多等问题。

著名科学家的工资

《意见》还附有全国860位(男839位,女21位)高级知识分子及高级艺人的名单(草案)。这些人大多分布在中科院、中央各部委和军队系统中。其中,中科院院长郭沫若是行政二级,工资500元;副院长陈伯达的级别工资不详;副院长李四光、竺可桢是行政五级,工资340元;副院长陶孟和与历史研究所第三所所长范文澜是行政六级,工资300元;副院长吴有训是行政七级,工资260元。

除了这些领导干部之外,中科院的科学家们大多享受研究人员待遇。其中,物理学家严济慈、钱三强、钱学森、赵忠尧,数学家华罗庚,植物学家钱崇澍,古生物学家杨钟健,药物学家赵承嘏,生物学家秉志、贝时璋,庄长恭,冶金专家周仁等人是特级研究员,工资270元;历史学家顾颉刚、罗尔纲

,物理学家彭桓武、王淦昌、赵九章、张宗燧、顾功叙,古生物学家斯行健,地质学家侯德封、张文佑,植物学家胡先骕、罗宗洛、殷宏章、汤佩松,动物学家朱洗、王家楫、伍献文等人是一级研究员,工资228元;植物学家林镕、张肇骞,昆虫学家刘崇乐,语言学家丁声树,生化学家王应睐,考古学家夏鼐、裴文中,化学家柳大纲、汪猷男,物理学家钱临照、施汝为、陆学善、陈宗器等人是二级研究员,工资200元;语言学家吕叔湘、陆志韦,土壤学家马溶之、熊毅,昆虫学家朱弘复等人是三级研究员,工资185元。

61岁的陆志韦曾任燕京大学校长,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心理学哲学博士,也是我国心理学界的权威。把他定为三级研究员,恐怕与1952年他是三反运动的“中心人物”(竺可桢语)有关。在四级研究员中,只有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严中平在这个名单中,他的工资是170元。从这里,似乎也反映出中国经济学的研究水平。另外,不知是什么原因,文学研究所何其芳、俞平伯,历史研究所侯外庐等人没有定级,工资为185元。

著名教授的工资

在教育系统中,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为行政二级,工资500元;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为行政三级,工资440元;教育部副部长叶圣陶为行政七级,工资260元。除此之外,其他人大多享受教授待遇。有意思的是,鲜为人知的山东工学院刘先志为特级教授,工资350元,尽人皆知的陈寅恪、李达、陈垣为二级教授,工资253元(该名单没有一级教授)。这一方面说明文科学者比工科专家的知名度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时重理轻文的政策倾向。

在三级教授中,有北京大学副校长汤用彤、厦门大学校长王亚南、清华大学副校长刘仙洲、南京大学校长潘菽、复旦大学校长陈望道、中山大学校长许崇清、华南农学院院长丁颖、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孟宪承等,工资235元。在四级教授中,有北京大学周培源、翦伯赞、曹靖华,复旦大学苏步青、陈建功,南开大学杨石先(副校长),中山大学姜立夫,北京政法学院钱端升(院长),天津大学张国藩(副校长),交通大学程孝刚、周志宏、陈石英,北京农业大学戴芳澜,南京农学院金善宝(院长),北京师范大学傅种孙(副校长)等,工资2178元。在五级教授中,有北京大学饶毓泰、叶企荪、向达,清华大学梁思成、钱伟长、张子高、马约翰,中央民族学院费孝通(院长),南开大学吴大任、邱宗岳,南京大学李方训,东北人民大学唐敖庆,山东大学童第周、陆侃如,同济大学夏坚白、叶雪安,交通大学陈大燮、朱物华、钟兆琳,浙江大学王国松(副校长),北京农业大学俞大绂、黄瑞纶、沈其益,北京师范大学黎锦熙、钟敬文等,工资20020元。在六级教授中,有北京大学冯友兰、唐钺、江泽涵、冯至、魏建功、游国恩、王力、季羡林,清华大学陶宝楷、施家炀、张光斗、孟昭英,复旦大学郭绍虞、谈家桢,山东大学冯沅君,云南大学刘文典,北京师范大学黄药眠、谭丕模、蒋硕民,华东师范大学胡焕庸等,工资18480元。在七级教授中,有北京大学朱光潜、厦门大学卢嘉锡等,工资1694元。在八级教授中,有北京师范大学陶大镛、南京师范学院傅抱石等,工资1562元。从这个名单中可以看出,饶毓泰、冯友兰、唐钺、刘文典、朱光潜、傅抱石等人的定级明显偏低,这无疑是非学术因素在起作用。

文艺界著名人物的工资

在文化系统中,文化部部长沈雁冰为行政三级,工资440元;文化部副部长丁西林、郑振铎、夏衍,人民出版社社长冯雪峰,中国文联秘书长阳翰笙是行政七级,工资260元;文化部艺术局局长田汉、中央音乐学院院长马思聪和中央戏剧学院院长欧阳予倩是行政八级,工资230元;中央戏剧学院副院长曹禺和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吕骥是行政九级,工资200元;中国美术家学会秘书长华君武是行政十级,工资170元。

文化系统中有“文特”、“文一”、“文二”等级别。现将其中部分著名人物列出,供大家参考。享受“文特”待遇者,有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齐白石、文化部电影局副局长蔡楚生和中国戏曲研究院院长梅兰芳,齐、蔡二人的工资是230元,但梅兰芳的工资是163元。享受“文一”待遇者,有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副院长焦菊隐,工资210元。享受“文二”待遇者,有中国青年艺术剧院副院长孙维世,中央戏曲研究院马可,中央歌舞团戴爱莲,《美术》月刊编辑王朝闻,人民美术出版社的古元,以及上海电影制片厂导演张骏祥、黄佐临、沈浮,演员白杨、舒绣文、金焰、赵丹,摄影师吴蔚云等,工资190元(在赵丹的工资问题上,该文件前后不一致)。享受“文三”待遇者,有上海电影制片厂导演汤晓丹和特伟,工资172元。享受“文四”待遇者,只有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的毛泽东私人摄影师徐肖冰,工资154元。除此之外,北京图书馆善本部主任赵万里、群工部主任陈万里、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唐兰是五级研究员,工资156元;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院长贺绿汀是六级教授,工资184元;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缪天瑞、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歌唱家周小燕、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吴作人、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院长刘开渠等人是七级教授,工资169元;中央音乐学院喻宜萱,民族音乐研究所副所长杨荫浏,中央美术学院叶浅予、董希文等人是八级教授,工资156元。此外,《大公报》社社长王芸生也被列入其中,工资192元,但级别空缺。

在《意见》的正文中,还有这样一段话:“……过去有15名演员已经领受特殊的工资待遇,每月报酬均在500元以上,有的达到1000元。这些人是:袁雪芬、常香玉、袁世海、李和曾、李在雯、叶盛兰、李少春、张云溪、新凤霞、陈伯华、傅全香、范瑞娟、徐玉兰、薛觉先、白驹荣。另外,梅兰芳现在的名义工资仅163元,但自己有一个剧团,收入自理,从没有领过工资;周信芳、程砚秋是分红制,每月约1500元;马连良、谭富英、裘盛戎在民营公助剧团,马连良每月1700元,谭富英每月1600元,裘盛戎1500元。”

除此之外,《意见》中还有一份“全国著名高级艺人名单”。其中,湘剧演员徐绍清、桂剧演员尹羲的“基本工资”约100元,晋剧演员冀美莲约400元,中央实验歌剧院昆曲教员韩世昌约172元,中国戏曲学校副校长肖长华约205元,广播事业局相声演员侯宝林约240元,中央实验歌剧院演员王昆和郭兰英是138元。沪剧演员丁是娥、秦腔演员苏育民、河北梆子演员韩俊卿、川剧演员陈书舫、京剧演员盖叫天等大部分人在“基本工资”一栏中空缺。这说明当时演艺界的收入情况比较复杂。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作家有稿费收入,因此这份名单没有他们的名字。对于这一点,《意见》作了如下说明:“作家今后得到报酬的主要方式是稿酬,新的稿酬办法文化部已经拟定。根据新的稿酬标准估算,作家的收入将比过去有所提高。”它指出:一般作家每年平均写一部7万字的小说,印3万册,全年就有2380元收入,平均每月200元。如果是著名作家,可能会更高。比如老舍,从1950年至1955年,每年写15万字,收入7950元,平均每月659元。刘白羽每年写154万字,但由于稿费比老舍低,因此一年可以得到稿费6545元,平均每月545元。

改善知识分子待遇的设想

《意见》的第二部分是“改善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的办法”。《意见》指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取酬,“高级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担负着复杂的脑力劳动,有极大的作用,应该给予较高的待遇”。然而现在的情况是:“担负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的学者专家,绝大多数人(约占70%左右)基本工资在20元上下。”因此,“首先对这800余人实行特定津贴,把他们的工资收入提到较高水平,是完全必要而且可能的”。

基于这一考虑,《意见》在改善工资待遇方面,提出如下方案:

1.凡列入给予特定津贴名单的人,均增加基本工资的80%。原基本工资的物价津贴,保留不动。

2.列入给予特定津贴名单的人,若原定工资等级显著过低,应事先加以个别调整,然后再增加特定津贴。

3.杰出的新生力量,应破额待遇。

4.担任行政职务的学者专家,计算特定津贴时,应以其学术或技术职务的基本工资为基础。(共7条,下略)

《意见》还指出:“在采用特定津贴办法的同时,工资以外的生活条件必须加以改善。最主要的,各部门应该尽速订出适合科学技术人员情况的制度,不应继续搬用行政机关的制度。过去那样做,形成行政等级是决定待遇的唯一标尺,担任了一定的行政职务,就能得到一定的待遇权利,否则,什么都没有份儿。这很不合理,流弊极多。有些专家反映:现在一切都要挂‘长’字的才行。国家正在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各种人才,应该分别地、合理地对待他们,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按行政等级的标尺来衡量一切的简单办法,已落后于客观形势,必须改正。新的制度,必须突破这个老规矩。”

195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其中规定,一级教授345元,二级教授 2875元,三级教授 2415元,四级教授 207元。由此可见,《意见》提出来的方案并没有被采纳。